为进一步加强我处效能建设,规范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 、民主决策制
继续教育处严格执行处务会议议事制度,每月初就综合性、发展性等问题,向各科室征集议题,充分讨论、集体决策。如遇重大事项可根据情况临时加开处务会议、领导班子会议。以会议纪要为依据,以月度、学期为周期进行阶段性督办,责任明确到人,及时查缺补漏,提高办事效率。
二、岗位责任制
(一)各科室要按照部门总体职责、科室职能、岗位职责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二)针对每一具体事项制定详细、易懂的工作流程,避免人员流动带来的工作交接不当;
(三)各科室人员履行岗位责任制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安排专人负责对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察。
(四)各科室岗位明确分工的前提下,以“主体分工、相互协调”为原则,对面向师生的业务实行A/B岗位,岗位间互有交叉,避免因人员变动和突发状况给师生带来不便。
三、办事公开制
(一)将部门职责、规章制度、办事流程、时限及结果及时通过网站、微信、简报等不同形式进行公开;
(二)在继续教育处官网显著位置公开相关业务经办人手机号,实时畅通;
(三)将培训资源分配、教室借用、学生宿舍申请全部通过系统进行共享。继续教育处分配给各学院的培训班通过快讯报道的形式在培训网发布;
(四)将所有继续教育学历、留学、招生信息通过官网指定区域公开;
(五)实行亮牌上岗,公示姓名、工作岗位、业务范围,以便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身份信息,主动接受师生监督;
(六)对事关全局发展的重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应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建议,充分论证。
四、首问负责制及一次性告知制
师生或者外来访客前来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应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科室。首次接待来访人的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首问负责制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
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对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引导至承办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承办人;承办人不在岗的,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代为接收、转交,负责跟踪办理,并对接待办理事项进行登记,注明办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住址、联系电话、办理事项、所收材料的名称和数量、以及首问责任人、承办人、联系电话、处理情况等相关信息。
承办人员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场受理。可以当场办理的,应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向来访人说明理由。对于来访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给予指导帮助。对把握不准的,或特别重大以及紧急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向领导汇报。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服务对象两次以上往返,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并追究承办人员的责任。
五、限时办结制
师生及其他服务对象前来办事,只要资料手续齐备,能立即办的要立即办,能当日办的要当日办。如属于审批类的事项,一般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7个工作日内办结。确实一时办结不了的也要最大限度地压缩办结时限,并向服务对象做好解释和说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反时限办结制行为:
(一)超过承诺办结时限未能办结的;
(二)超过承诺办结时限才提出延期申请的;
(三)无正当理由对服务对象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四)不按规定给服务对象答复的;
(五)在承诺时限内,不将办理结果交付服务对象的。
(六)不按规定给服务对象答复的。
工作人员违反限时办结制的,服务对象可向纪检委员投诉,纪检委员接到投诉后认真组织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服务对象。
六、否定报备制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减少或避免因工作人员失误而造成服务对象申请事项的延误或损失。要求经办人员严格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予以否定办理的事项,工作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同时将不具备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送有关领导签字备案。《否定报备情况登记表》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经办人员职务、姓名、联系电话;
(二)被否定事项情况及基本原因;
(三)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等。
否定报备事项属本单位科室审批范围的,经办人员报科室负责人审批;属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的,由经办人员按程序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
分管领导对否定报备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对违反法律、法律规定的,经办人员在接到分管领导纠正意见后,应及时予以纠正。